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漳州市民族宗教系统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意见
2010-07-22 15:08 来源: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漳民宗[2010]24
 
漳州市民族宗教系统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市级各爱国宗教团体:
根据《漳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漳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漳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漳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人口普查工作中心任务,明确民族宗教系统各单位职责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市人口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普查目的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是全面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制定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系统人口普查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决定成立市民族宗教局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刘加来(局长),副组长:许志雄(副局长)、林德安(副局长)、罗耀聪(副调研员),成员:蓝敬元(民族科科长)、郑军(宗教科科长)、李旭春(民间信仰科科长)。下设办公室,主任:罗耀聪(兼),成员:林玉鹏(主任科员)、陈映卿(主任科员)、杨剑宝(主任科员),联络员:李建政(科员)。联系电话:2033139,传真:2023107。
四、职责任务
1、做好人口普查相关政策的协调、解释和宣传工作。
2、配合做好少数民族人口和常住寺观教堂人口的普查登记工作。
3、市局要配合市统计局深入所联系挂钩的平和县检查指导人口普查工作,督促落实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要求,推动解决挂钩点人口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
五、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登记原则和内容
1、普查的标准时间:2010年11月1日零时。
2、我市人口普查的对象:指普查标准时间在漳州行政区划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我市户籍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划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登记原则: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和以户为单位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关信息。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4、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六、宣传工作
要结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在民族乡村和寺观教堂广泛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活动,向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普查的标准时间、普查对象、登记原则和内容以及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扩大普查工作的知晓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理解、支持、配合人口普查,如实申报普查资料。
七、工作要求
1、各级民族宗教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普查宣传和普查登记工作。
2、涉及普查政策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向所在地普查机构咨询和反映,以普查机构的解释为准。
3、请及时向市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漳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计划 统计 人口普查△ 意见
抄送: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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