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
《漳州市民族宗教古籍普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民族乡,市级各爱国宗教团体: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民族宗教系统各单位和民族乡村及寺观教堂现存古籍情况及其保护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民族宗教古籍的保护和利用,现将漳州市图书馆提出的《漳州市民族宗教古籍普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配合,积极提供情况,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漳州市民族宗教古籍普查方案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民族宗教系统各单位和民族乡村及寺观教堂现存古籍情况及其保护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民族宗教古籍的保护和利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古籍保护中心的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和宝贵的精神财富,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创造力,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由于古籍具有不可再生性,抢救和保护好古代文化典籍,加强对民族文化的传承,是增强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以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古籍普查的目的
本次古籍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各级民族宗教系统各单位和民族乡村及寺观教堂所藏古籍的数量、价值、分布和保护现状,是开展全市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为我市珍贵古籍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参与评定《福建省珍贵古籍名录》和“福建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创造条件。
三、古籍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凡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各单位或个人收藏机构、图书馆(藏书楼、藏经楼)均列入本次古籍普查的范围。古籍普查对象为我国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其他特种文献,如甲骨、简牍、帛书、金石拓片、舆图等,暂不列入这次普查范围。
这次古籍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等,收藏单位基本状况等。古籍基本信息主要是指古籍数据标识号、古籍书目信息(如:书名、卷数、著者、版本、附注、分类、定级等)、书影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古籍破损信息主要指古籍破损原因、程度、级次和修复需求建议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破损记录应细化到“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主要是对古籍库房环境和管理状况的记录,一般以库房为单位进行统计。
四、古籍普查的执行标准
本次古籍普查,根据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执行标准,按照省古籍保护中心制定的表式,统一组织实施。
目前,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执行标准主要有《古籍定级标准》(WH/T 20-2006)、《古籍普查规范》(WT/21-2006)、《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WH/T 22-2006)、《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GB/T 2171-2008)、《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WH/T 24-2006)等。其中汉文古籍的定级,依据《古籍定级标准》执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的定级待国家制定相关标准后,再行实施。
为使古籍普查数据准确、统一,我市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统一使用省古籍保护中心制定的《古籍登记表》(可在“海西文化网”http://www.fjwh.net/gjbh/xgbz/201006/t20100626_153219.htm 下载)。各古籍收藏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以确保古籍普查的相关数据准确可靠、格式统一。
五、古籍普查的工作安排
漳州市古籍保护中心作为全市古籍登记中心和培训中心,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人员培训工作,按照统一标准指导各收藏单位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审核、汇总古籍普查成果,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善本古籍进行定级,建立漳州市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漳州市古籍联合目录,并负责向省和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上报普查数据,沟通相关工作事宜。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我市古籍普查工作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启动到2011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登记准备阶段(2010年8月—9月)
主要是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古籍基础知识及普查软件平台使用培训等工作。
(二)开展普查登记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3月)
对各个古籍收藏单位的古籍收藏和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初步掌握我市现存古籍的级别。
(三)普查登记汇总阶段(2011年4月—2011年6月)
重点是开展全市二级以下古籍普查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报送各类报表,逐步形成《漳州市古籍联合目录》。
六、古籍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健全普查工作机制。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机制,设置普查机构、配备普查人员、建立工作细则,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提交普查数据。在普查登记工作中,市古籍普查保护中心应对各普查数据采取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质量检查。
(二)为保证古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收藏单位应尽快完善普查队伍,配合市古籍保护中心做好学习培训工作。市古籍保护中心应根据本省普查任务、人员素质情况、实际工作需要及难点,为我市普查工作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普查培训应包括对普查人员工作责任心、专业知识等全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三)落实普查工作经费。我市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普查经费预算,并将普查所需经费分年度纳入地方预算,确保到位,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普查宣传。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利用各种工具、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古籍基础知识及开展古籍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营造古籍保护工作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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