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漳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方案
2010-04-15 00:00 来源: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宗教科

 

漳民宗[2010]13

 

漳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方案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市级各爱国宗教团体:
为加强对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根据省民族宗教厅《关于转发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民宗发明电[2010]4)和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2010年第二季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漳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安全应急机制,严格执行安全标准,指导、督促、检查宗教活动场所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彻底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宗教和顺与社会和谐。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特成立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刘加来担任,主要负责安全检查的指导,安全检查方案的审定;副组长由副局长许志雄、副调研员罗耀聪担任,主要负责安全检查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宗教科长郑军、民间信仰科长李旭春、办公室科员李建政组成,按照科室的职责对口指导各自负责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和总结工作。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及市级各爱国宗教团体也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检查内容
此次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试点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参照执行。检查内容主要是:
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主要是上级关于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是不是严格。
3.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安全工作负责人有无定期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是否及时有效。
4.重大活动事故预防。主要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重大活动有无制定预案及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
5.经常性事故预防。主要检查防火、防电、防雷、防洪、防盗设施是否完善,有无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从前一阶段的调查中发现,经常性事故预防还存在许多隐患,如在防火方面,有的制度落实不到位,电线老化,有的甚至在殿堂内燃点香烛等易燃物品,有的管理人员将生活电器带进殿堂使用,有的没有消防水源或灭火设备,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有的建筑物不符合消防要求等。
6.安全常识宣教情况。有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常识宣传,特别是开展宗教活动前有无对信徒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宣传,从业人员安全常识的掌握情况等。
7.财务监督管理情况。检查各宗教活动场所贯彻执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财务管理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1.从现在起到4月30日,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制定工作方案,并对所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宣传发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等。各宗教活动场所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和隐患整改。
2.5月1日-15日,市、县民族宗教局在各宗教活动场所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易发事故的活动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3.5月16日-31日,接受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做好迎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以及省民族宗教厅督查准备工作。
五、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活动场所自查、民宗部门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各宗教活动场所要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对所辖的宗教活动场所逐个检查、逐个过关,并建立检查档案,以便于跟踪抓落实。市局主要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
2.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紧紧围绕检查的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对所辖的宗教活动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信徒活动量大的、重要的节庆日、偏远的、硬件设施较为落后的活动场所要重点检查。
六、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把安全大检查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结合起来,把安全大检查视为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建设的重要环节抓实抓出成效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是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检查,狠抓落实,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3.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此次安全大检查时间短、任务重、要求严,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和市级爱国宗教团体要引起高度重视,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成效。大检查工作总结于5月13日前将报送市局办公室。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年四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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