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民族宗教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4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预算指标 万元,经济发展类款列“2130599-其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社会事业类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类款列“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科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指标使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类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少数民族乡村、自然村发展生产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类主要用于发展少数民族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类主要用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群众性交流活动、示范单位(重点单位)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等工作。安排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资金预算额度时,一律从已申报项目中选择项目。
二、严格资金管理。县(区)财政局将市级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当地年初预算。上述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经审核,原则同意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库。请县(区)民族宗教局认真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附件:2024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
预算指标安排表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3年11月26日
附件
2024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预算指标安排表
单位:万元
县(区) | 资金合计 |
芗城区 | 40 |
龙海区 | 119 |
龙文区 | 2 |
长泰区 | 35 |
漳浦县 | 253 |
云霄县 | 42 |
东山县 | 5 |
诏安县 | 47 |
平和县 | 65 |
南靖县 | 20 |
华安县 | 102 |
市民宗局 | 70 |
合 计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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