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
2023-11-26 17:07 来源: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各县(区)财政局、民族宗教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4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预算指标   万元,经济发展类款列“2130599-其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社会事业类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类款列“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科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指标使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类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少数民族乡村、自然村发展生产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类主要用于发展少数民族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类主要用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群众性交流活动、示范单位(重点单位)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等工作。安排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资金预算额度时,一律从已申报项目中选择项目。

    二、严格资金管理。县(区)财政局将市级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当地年初预算。上述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经审核,原则同意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库。请县(区)民族宗教局认真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附件:2024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

    预算指标安排表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3年11月26日

附件

2024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预算指标安排表

单位:万元

县(区)资金合计
芗城区40
龙海区119
龙文区2
长泰区35
漳浦县253
云霄县42
东山县5
诏安县47
平和县65
南靖县20
华安县102
市民宗局70
合   计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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