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民间信仰社会治理探索
2023-04-17 16:25 来源: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民间信仰是一种以多种神祇为崇拜对象,以祈福禳灾为主要目的,与民俗活动紧密结合,在民间自发流传的非制度化的信仰现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信仰领域呈现出信众多、场所多、活动多、管理模式多等新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民间信仰历史悠久,今天仍然有其存在的现实条件和需求,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弘扬传统文化、促进民间交流、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依然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漳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尊重民间信仰规律,正视其存在现实,大胆探索民间信仰社会治理新模式,积极引导民间信仰参与社会活动、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民间信仰社会治理现状

民间信仰的崇拜对象多为历史上对人民有贡献的杰出人物或民间神话传说中的神灵。从本质上说,民间信仰代表着广大基层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朴素愿望,反映了民间社会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影响深远、广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间信仰在一些地方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伴随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民对于各种神诞庆典活动和扩建、新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热情高涨。但目前,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个别基层干部对民间信仰还缺乏客观认识,大部分场所管理沿袭原有模式。以漳州市为例,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存在着“纳入民宗部门登记试点管理、旅游部门管理、文保单位管理、社团组织管理、老人协会管理、理事会管理”等六种管理模式。管理部门多,各部门执行标准存在差异,加上民间信仰频繁活动,增加安全隐忧。

二、民间信仰社会治理的途径

民间信仰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做好民间信仰工作要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在“导”字上下功夫。各级党委、政府需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开展调查研究,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摸索经验、创新方法,因势利导,实施有效管理。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的领导,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引导民间信仰与社会其他方面和谐共存,团结民间信仰群众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丰富管理内涵

是打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平台。组织专家学者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出版民间信仰文化书籍,结合民俗文化活动开展宣传,大力倡导民间信仰崇德、慈悲、宽容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的内容,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回报社会;支持有序开展对台和对外民间交流。“十三五”期间,漳州市民间信仰接待台湾交流团784批次、65804人次,组团到台湾参访团112批次、2487人次。在近年疫情影响下,也保持与台湾分灵宫庙线上交流,有力地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漳州市民宗局积极引导民间信仰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把场所建设融入“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和“富美乡村”活动之中。2014年起,每年开展“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创建活动。通过制定评比标准,选定试点,年终考评,达标授牌,树立典型,实地践学,经验交流等工作流程,引导场所功能向民间信仰活动、休闲、健身、文体、娱乐为一体的生态文明综合体转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截至2022年9月,已有99座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被评为漳州市“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三)创新管理机制

一是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行政监管,统筹综合事务和重要事项,对重点场所实行备案登记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场所日常监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抓好日常管理;沿袭相对成熟的管理模式,由旅游部门、文保单位、社团组织、基层民主管理组织、民宗部门等分类实施管理。

二是扭住关键环节。民间信仰场所多、活动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个别场所因财务管理混乱形成各方面矛盾。为此,需扭住关键环节,健全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制度,狠抓落实。漳州市采取“市级制定七项管理制度内容、县级统一制作管理制度牌下发场所上墙悬挂”的方法,在全市纳入民宗部门登记管理的585座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抓好管理制度落实,有效确保了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无事故。

2.完善活动方案,严格审批程序。接待境外交流团、场所外大型活动以及跨地区、跨境活动,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漳州市开展民间信仰大型活动组织程序》和《漳州市民间信仰接待境外交流团组织程序》等相关规定,场所管委会向辖区乡镇(街道)提出活动申请,附上活动组织方案,经同意后报县(区)道教协会(民间信仰协会),协会审核后报县(区)民宗部门。县(区)民宗部门到该活动场所调查了解,同意活动申请后向县(区)分管领导汇报,由县(区)分管领导召集统战、民宗、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和乡镇(街道)等部门研究协调活动保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

   3.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财务制度。县(区)民宗部门监督指导场所合理使用资金,开设银行对公账户,引导财产收入三分之一用于日常管理、场所维护等基本开支,三分之一用于与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开支,三分之一用于公益慈善事业。每季度或重大活动及时向县(市、区)民宗部门或协会报告财务开支情况,并向信众公开,接受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