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
现将《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1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一、下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 |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能按照要求期限改正 | 《宗教事务条例》 | |
2 | 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能按照要求期限改正 | 《宗教事务条例》 | |
3 | 宗教活动场所冠以教派名称,使用违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名称的处罚 |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能按照要求期限改正 | 《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 | |
4 | 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燃香、蜡烛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管理制度,在殿堂内设置开放式燃香点的处罚 |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能按照要求期限改正 | 《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 | |
二、下列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兼任主要教职,未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的处罚 |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能按照要求期限改正 | 《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 | |
三、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无 |
附件2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能按照要求期限改正 | 《宗教事务条例》 | |
附件3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无 | |||||
附件4
免予行政处罚措施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免予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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