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规划计划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

漳财行指〔2022〕18号

各县(区)财政局、民族宗教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3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预算指标   万元,经济发展类款列“2130599-其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社会事业类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类款列“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科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指标使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类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少数民族乡村、自然村发展生产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类主要用于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类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群众性交流活动、示范单位(区)建设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工作。安排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资金预算额度时,一律从已申报项目中选择项目。

二、严格资金管理。县(区)财政局将市级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当地年初预算。上述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经审核,原则同意各单位上报的绩效目标。请县(区)民族宗教局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情况跟踪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预算指标安排表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

 

2023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和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预算指标安排表

单位:万元

县(区)资 金 类 别预留资金小计
经济发展类社会事业类民族团结进步类
芗城区35 5 40
龙海区752055105
龙文区  2 2
长泰区30 5 35
漳浦县80151520130
云霄县 332 35
东山县  5 5
诏安县45  1560
平和县60  565
南靖县17 3 20
华安县 4013 53
市民宗局  8020100
合  计34210813565650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