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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试行)公示

根据漳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安委〔2022〕5号)和《漳州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漳安委〔2022〕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国和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三定”方案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现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对《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6-2033139)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2年10月25日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试行)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职责。

2.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并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消防)工作主体责任。

3.组织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消防)大检查,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排查事故隐患,做好安全(火灾)事故的防范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分析研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向上级党政分管领导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3.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全市民族宗教领域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相关处置工作。根据职责权限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有关责任追究。

4.把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纳入局务会议事内容和重点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5.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把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纳入局班子及其成员职责清单。

6.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务会学习内容。

7.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职责。

三、其他负责人职责

1.负责监管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落实安全(消防)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消防)工作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

3.认真执行局务会关于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定期研究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4.民族宗教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分管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5.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分管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6.完成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局务会、分管领导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部署。

2.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抓实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3.依法履行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属地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综合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妥善处置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突发事件。

4.牵头组织实施和完成局下达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5.跟踪督办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涉及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6.参加各级各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消防)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局务会、分管领导、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关安全(消防)工作部署。

2.起草安全(消防)重点工作安排、监督检查计划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制度,提出加强安全(消防)监督管理的建议,做好综合信息和安全事故统计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3.拟定安全生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综合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参与处置安全应急突发事件。

4.参加各级各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消防)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参与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6.完成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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