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族宗教局,漳州开发区社发局、常山开发区民政局、台商投资区社管局、古雷开发区社发局、高新区社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厅的工作部署安排,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全面提升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起,在全市开展文明进步和谐生态(美丽)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下称美丽寺观教堂创建),相关创建活动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界从事宗教活动、联系信教群众的最主要场所,同时承担着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搭建宗教交流交往平台等社会功能,是宗教界展示形象、服务社会的最重要窗口。近年来,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的共同努力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服务水平相当一部分还不高,在规范化管理及文明和谐健康发展上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管理机构、民主监督制度存在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较乱,制度不够健全,不严格照章办事,主动接受监督不够;一些宗教活动场所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意识不强,场所绿化美化标准不高,管理不到位,存在杂乱脏现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了宗教界的社会形象,影响了宗教领域的安全、和谐、稳定,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美丽寺观教堂创建有利于增强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自觉在政策法规和教义教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促进活动规范;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治安、消防、文物管理、卫生防疫及大型宗教活动、外事接待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事故事件防范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民主评议制度、信教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场所制度等,促进管理规范;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和规范管理,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宗教学识、工作能力、文化水平等方面提升整体素质,促进行为规范;通过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加强环境亮化、美化、园林化整治,促进场所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美丽;通过进一步规范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四进”和针对性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四史”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通过引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积极融入当地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场所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三、方法措施
(一)抓好学习宣传。要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宣讲、举办培训、发放材料、办宣传专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在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增强宗教活动场所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问题不足。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对照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教义教规要求,搞好自查,深入查摆活动管理不规范、制度建设不健全、人员行为不端正、场所环境建设不优美等问题的突出表现。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信教群众的社会意见,帮助查找问题所在。
(三)加强整改落实。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认真梳理分类,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画出路线图,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对于因宗教活动场所自身条件有限、经费短缺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问题,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四)健全规章制度。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总结,及时将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内部规章制度,并针对存在的各类不规范问题,完善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落实措施,将宗教活动场所的各种活动、管理及行为都纳入制度轨道,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提高宗教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
(五)组织评比表扬。在全面开展创建的基础上,每年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依据创建标准初步考评推选达标单位,经市局审核,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发挥宗教工作部门督导作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宗教工作部门要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举措,明确落实责任。要经常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检查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帮助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作用,深刻认识到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参与活动。全市性宗教团体要加强谋划,通过倡议书、座谈会等形式动员和指导各地宗教界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宗教活动场所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积极主动参与创建活动,对照创建标准勇于正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真整真改,将各项工作都纳入创建活动中,建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三)发挥信教群众参与和监督作用。要重视发挥信教群众参与和监督作用,鼓励宗教活动场所采取多种方式,就宗教活动场所参与创建活动及如何加强规范管理,主动听取信教群众的意见建议。
附件:《开展文明进步和谐生态(美丽)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评价表》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2年4月2日
附件1 开展文明进步和谐生态寺观教堂暨美丽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评价表 | ||||||
场所属地: |
| 场所名称: 教别: | 2022 年 月 日 | |||
考核项目 | 基准分值 | 考核内容 | 量化 分值 | 评分参考 | 实际得分 | 考评方式 |
(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 共 15 分 |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社会稳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 8分 | 能够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顺,维护社会稳定,能做到始终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对外交往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得8分,否则取消创建达标资格。 |
| 结合日常工作 |
2、积极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宗教团体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会议;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 4分 | 1.每年至少组织集体学习宣传2次,少1次扣1分;2.无宣传动员部署扣1分; 3.无宣传栏、横幅LED显示屏等宣传项目各扣1分; 4.编发宣传资料加0.5分。 |
| 查看有关记录 | ||
3、积极开展“四进”宗教活动场所和针对性开展“四史”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 | 3分 | 1.“四进”缺一项扣1分,如规范效果好可加1分;有针对性开展“四史”教育加0.5分。 |
| 查看有关记录和现场 | ||
4、积极开展宗教文化传承及典籍整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 可另加分 | 1.举办宗教文化研讨座谈会每次加1分; 2.在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研讨文章,每篇加1分; 3.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每次加0.5分;4.开展宗教典籍整理成书1本加0.5。 |
| 查看相关资料 | ||
(二)学法遵法守法用法 | 共 15 分 | 1、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做到学习教育有计划、有记录,并建有墙报或学习园地,并定期更新 | 2分 | 1. 没有建立学习教育制度或学习教育计划的,扣1分; 2.学习内容和学习记录不全,体现形式单一扣0.5分。 |
| 查看场所、团体的有关记录以及现场 |
2、服从政府依法管理,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爱国宗教团体的教务管理。 | 2分 | 1.不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等政府部门和爱国宗教团体监督检查和指导的,扣1分。 |
| 结合日常工作 | ||
3、无违法事件、无民事纠纷、无违反治安管理、无印制流通非法出版物、无违反相关的宗教行政法规行为。防范和禁止邪教组织在场所内活动。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主动配合治理非法宗教。 | 3分 | 1.发生任何一项案件扣1分。 |
| 结合日常工作 | ||
(三)管理民主、宗教和谐 | 共 15 分 | 1、民主管理组织健全,分工、责任明确;管理组织成员团结合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凝聚力强,群众威信较高。 | 4分 | 1. 民主管理组织不健全的,扣1分; 2.班子成员分工不具体、责任不明确的,扣1分; 3.由于班子不团结引发信访的,扣1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创建达标资格。 |
| 结合日常工作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2、和谐处理“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等宗教关系 | 7分 | 1.有宗教教职人员非正常上访,每次扣1分; 2.有发生信徒非正常上访,每次扣1分; 3.因场所原因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每次扣1分。 |
| 结合日常工作 | ||
3、重大事项(人事调整、教职认定、基建项目、自养项目、设备物资购置或更新、大额开支、大型宗教活动接受境外捐赠、涉外宗教活动)集体决策,并在场所予以公示。 | 4分 | 1.发生任何一项应该集体决策的而未经集体决策的事项扣1分。 |
| 查看会议记录 | ||
(四)依法有序开展宗教活动 | 共 10 分 | 1、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按教义教规开展正常宗教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秩序和妨碍公民身体健康。 | 7分 | 1.出现违反法规和政策以及宗教仪规的宗教活动,扣1分; 2.宗教活动影响社会秩序和公民身体康健,扣1分。 |
| 查看场所、团体的有关记录以及现场 |
2、为信教群众提供宗教服务。按规定设立法物流通处等,为信教群众提供宗教用品等方面的服务;为信教群众提供宗教礼仪服务;帮助信教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 3分 | 1.未向信教群众提供宗教礼仪服务,每一例扣1分; 2.帮助信教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加1分。 |
| 结合日常工作、现场查看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
(五)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 共20分 | 1、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管理、卫生防疫等规章制度,并公示上墙,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对信教群众和外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 6分 | 1. 制度不健全的,每少一项扣1.5分; 2. 不公开的,每少一项,扣1分; 3.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视情扣1-5分。 |
| 查看相关资料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2、加强教职人员队伍管理,严格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和聘用。实行登记注册和定期考核制度。注重人才教育培养。 | 4分 | 1.教职人员资质不清、不依法登记备案从事教职工作的,扣1分; 2.教职人员认定、备案、聘用手续不全的,每少一项扣0.5分。 |
| 查看场所、团体的有关记录以及现场 | ||
3、场所改扩建、举办宗教活动、开展宗教外事交往、接收大数额捐赠、教职人员认真备案等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制止非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杜绝封建迷信活动和有损健康、文明的现象发生。 | 5分 | 1. 不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出现1例,本项不得分; 2. 发现非法宗教活动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取得一定成果的,酌情加分; 3.发生封建迷信活动和有损健康文明行为的,本项不得分 |
| 查看有关记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
4、财产财务管理规范。有民主理财小组和专职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分设;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财务管理规范,各项收入及时分类入账,档案齐全,定期公开;功德箱(奉献箱)设专人管理,开启、清点,做到至少三人同时在场;场所设专门账户,不得公款私存、私借,无账外账、“小金库”;重大财务收支集体决定;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或财务人员离任的,进行财务审计;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等产权明晰,固定资产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定时维护。 | 5分 | 1.没有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和专职财务人员,会计、出纳不分设,扣1分; |
| 结合日常工作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
(六)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场所环境建设管理标准高 | 共 20 分 | 1、场所内建筑规范,布局合理、干净整洁,绿化、美化好:建筑、设施、文物、古树古木的修缮或保护科学合理;与场所周边关系和谐和睦,文明礼让,社会形象好。 | 6分 | 1. 场所内杂乱、不绿化、美化的,扣0.5分; 2.与周边出现纠纷,引起群众意见的,扣1分;引起群众上访的,取消创建达标资格;3.建筑、设施、文物、古树古木保护修缮不到位扣1分。 |
| 查看现场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2、落实治安、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等工作责任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地处森林、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同时做好森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 | 6分 | 1.未配备相关设施的,扣1分; |
| 查看现场、有关记录和实物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
3、做好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严格食品安全,无食物中毒现象发生;场所卫生防疫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无脏、乱、差现象,无卫生死角,注意做好流行病的宣传和预防。 | 4分 | 1.出现集体食物中毒现象的,取消创建达标资格; |
| 查看现场、有关记录和实物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
4、落实安全责任制,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突发事件演练;集体宗教活动安全,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 4分 | 1.没有制定安全责任制的,扣1分; |
| 查看现场、有关记录和实物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
(七)主动服务社会 | 共 5 分 | 1、举办或参与各种慈善公益活动,以及社会福利事业。 | 3分 | 1. 有举办或参与慈善活动得2分; 2.有创办慈善机构得1分,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 |
| 结合日常工作查看有关记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2、发挥宗教界在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中的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做贡献。 | 2分 | 有开展鼓励表彰活动得2分;两岸交流活动得0.5分;有办经济实体得0.5分。 |
| 结合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