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宗局,漳州开发区社发局、常山开发区民政局、古雷开发区社发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管局、漳州高新区社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3月31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精神,根据《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安委〔2022〕5号)等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市民宗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2年4月12日
抄送:市安办,市消安办,市森防办,市级爱国宗教团体,
本局各科室,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全市民宗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安委〔2022〕5号)、《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民宗〔2022〕27号)和《中共漳州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领域“安全工程”建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漳统组办〔2021〕3号)以及漳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消防设施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和各级各相关部门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两手抓,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民宗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本行业领域各单位建筑、消防、卫生防疫和食品、宗教活动、文物、治安等安全监管服务水平,确保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民宗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蒲少城 局党组书记
蓝碰金 局长
副组长:林德安 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吴火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溪华 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洪泰强 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罗耀聪 四级调研员
成 员:局各科室及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结束。
全市消防设施专项治理行动从即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从3月26日起至4月20日前完成自查。
四、检查重点
(一)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开;是否制定安全(消防)总体应急预案。
(二)建筑安全。是否存在“两违”现象;是否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危房是否落实挂牌警示、停用、加固、拆除等除险措施;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山边水边房屋是否存在险情;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杜绝无资质施工、违法转包分包、违规施工、违规使用易燃材料等)。
(三)消防安全。1.是否按要求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2.用电是否规范(无超负荷用电,电线无老化、无乱拉乱接,电动自行车无违规停放充电);3.用火是否规范(明火、野外用火管控严格,落实“燃香不进殿,明火由专人看管,人离火灭”等安全措施);4.用气是否规范(场所内无放置液化气或易燃易爆危险品);5.是否存在违规“三合一”现象;6.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好用(灭火器、消火栓等配置保养,熟练使用消防器材);7.消防车无法到达或无水源供给的场所是否设置消防水池;8.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通道标识化);9.地处山地、林区场所是否设置森林防火隔离带、警示牌、宣传标语(画、告示);10.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
(四)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1.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是否到位;2.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五)宗教活动安全。1.宗教活动管理是否合法合规、安全有序;2.是否有制定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等应急预案;3.宗教宣传品和出版物是否合法合规。
(六)文物安全。是否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否建立文物保养、修缮、使用制度和文物档案,落实文物保护措施。
(七)治安安全。是否建立治安安全制度,落实日常巡逻和重点部位配备必要的物防、技防措施。
(八)其他方面。通寺道路(出入口)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等。
五、检查方式
(一)主要方式。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分阶段、直接进行、过程监督、失职追责。民宗领域采取“单位自查自纠、行业部门专项检查”,配合“县区交叉互查、政府综合督查”等方式进行。
(二)责任分工。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民宗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督查;各宗教活动场所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自身”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
(三)实施过程。民宗领域各单位都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民宗部门牵头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全过程检查督查,其他配合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抄送所在地安办,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业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动员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安全工作融入一切工作的全过程,做好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治,大力推进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边查边改边报,并建好台账。市民宗局将适时组成若干个督查小组到各地开展“双随机”检查。
(二)强化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等精神和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发展红线意识,坚守安全发展底线思维,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行业责任、属地责任、主体责任要求。
(三)加强值班值守。要根据实际和重要时间节点,妥善安排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遇突发事件要按照程序和要求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我局,确保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响应处置到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认真总结提高。要按照省民宗厅部署,在宗教活动场所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要善于总结、分析研判,找准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建章立制推动标本兼治。
宗教团体办公场所、备案登记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大检查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民宗工作部门于4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6月25日、12月20日和2023年3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总结报市民宗局办公室。联系人:黄林琪,电话:2066859,传真:2023107,邮箱:zzminzo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