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科,市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经研究,现将《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对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富美新漳州。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找准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强力推进;坚持便民高效,以群众需求为着力点,优化工作流程,转变服务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来回跑等问题。
三、实施范围
实施事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动态调整。以下情况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1.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不实承诺的。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证明事项。2021年1月10日前,局办公室负责根据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完成全部证明事项。
(二)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2021年1月10日前,局办公室负责制作统一的告知承诺书模板,模板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证明事项告知内容;申请人承诺内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承办业务处室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并附在行政许可案卷中。代为承诺的,受托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书,授权书应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基本信息,代理事项、权限 和期间,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的应当签名和盖章。
(三)公示证明事项和告知承诺示范文本。2021年1月10日前,局办公室负责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规范工作流程。今后,局办公室负责指导承办业务科室开展告知承诺工作及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告知承诺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科室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进落实。
(二)做好工作衔接。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 协同配合,加快职能转变,优化政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程。局办公室要加强与省厅政法处的衔接沟通,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开展告知承诺制,成熟一批,开展一批。
附件: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附件: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年〕第 号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二、证明事项告知内容
根据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我局就办理“XXXXX”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XXXXX事项的名称,需要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
1.根据设定依据和法定条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XXXXX;
(2) XXXXX;
(3) XXXXX;
(4) XXXXX;
(5)……
(6)……
2.提交材料的要求
下列材料必须于申请人向我局承办业务科室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
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可勾 选)。
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提交。
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可勾选)
(二)申请人是否愿意就上述事项采取承诺制的方式
1.是( ) 2.否( )
(三)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四)承诺的内容与期限
承诺内容:详见申请人承诺部分。
承诺期限:与许可有效期限一致。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的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三)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准备必要的建设资金;
(四)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接受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五)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