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常山开发区民政局,台商投资区党群部,民族乡,民族中学: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厅《关于以“团结奋斗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闽民宗〔2018〕9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扎实有效开展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促进我市各民族的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努力推进全市民族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富美新漳州建设,现就今年我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团结奋斗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 ,相对集中地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省市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聚焦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聚焦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多次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实现中国梦新征程上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要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向深入。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化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教育,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
(二)学习宣传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认真落实《福建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漳州市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宪法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实施意见》、《漳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等系列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为重点,从不同社会群体特点出发,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的积极性,增强依法办事、厉行法治的自觉性。
(三)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今年,要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我市各族群众之间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用身边的一个个“微故事”影响和带动各族干部群众,唱响民族大团结的时代主旋律。
三、活动形式
(一)组织开展学习宣讲活动。组织开展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主要内容的座谈会、学习会、培训会、宣讲会等,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把握其中蕴含的政治智慧、缜密逻辑、战略视野和忧患意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和衡量标准,贯彻到民族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并结合实际推进创建工作向园区、楼宇、医院、景区、社会组织等新领域拓展。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和载体,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做“滴灌式”宣传教育。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通过户外广告、移动传媒、现场活动、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海报等传统形式,以及新闻报道、微信、微博、动漫、微电影、公益广告等新媒体,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引导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三)精心组织群众文化活动。鼓励全市各地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启动仪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扬伟大中华民族精神,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民族特色浓、群众参与度高的文艺演出、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民族民间技艺比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民歌对唱等活动,繁荣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基础。
(四)扎实开展扶贫帮扶活动。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扎实开展“挂钩帮扶”、“民族一家亲”等行动,给予少数民族贫困村和贫困群众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支持,帮助解决现实困难。同时,做好“造血帮扶”,提供更多动力、机会、政策支持,帮助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把宣传月活动与开展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下基层等活动结合起来,构建多点发力、各方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
(五)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继续集中开展以防止和纠正涉民族因素歧视性做法为重点的自查和督查,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 ,杜绝和纠正违反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的做法,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和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活动,也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载体。各民族宗教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部署,明确活动主体,完善工作措施,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各民族宗教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要注意突出活动重点,体现地方特色,增强活动实效,打造地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品牌。
(三)及时总结汇报。各民族宗教部门要认真整理历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借鉴兄弟县(市、区)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汇总活动情况,于10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文字和图片)报送市民族宗教局民族科。联系电话:2029605,传真:2023107,邮箱::zzminzong@163.com。
附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汇总表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8年9月6日
附件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汇总表
召开座谈会、学习会、培训会、宣讲会次数 |
发放宣传资料信息份(条)数 |
张贴宣传标语、海报、户外广告条数 |
新闻宣传、电视广告、网络宣传期数 |
举办文艺演出、民族节庆活动、民族体育竞技活动次数 |
开展少数民族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资金数 |
排查和纠正涉民族因素歧视性做法等矛盾纠纷件数 |
其他活动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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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他形式多样、创新做法可另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