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9月28日至11月8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民族宗教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18年2月27日,市委巡察二组向市民族宗教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2018年3月2日,我局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巡察二组对我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和市统战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会议精神;3月8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强调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抓紧压实;3月1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整改措施。大家一致认为,市委巡察是对我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政治体检”“党性会诊”和“廉政把脉”,是一次“综合会诊”和“全面体检”;市委巡察二组的反馈意见真实中肯,切中要害,我局诚恳接受市委巡察,对于我局更好地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升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副调研员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负责整改工作,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整改亲自抓落实。领导按分工对分管工作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负具体责任,各业务科则为具体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在整改中,强调要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工作。
(三)细化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局党组逐一梳理问题和建议,按6个方面20项、38个具体问题的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每个问题的牵头领导、参与领导、责任科室及整改时限。同时,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进度的监督,建立整改情况汇周报制度和台帐制度,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在每周工作例会上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汇报,对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会商解决,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序保质量推进。
(四)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局党组针对反馈意见涉及到的问题,在立行立改的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反思,深入查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存在问题逐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并抓好制度落实,坚决避免重蹈“发现就改、改后就忘、忘了又犯”的覆辙。整改期间共新制定修订15项规章制度(其中新制定12项、修订3项),内容涉及党的建设、机关建设、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领域。
二、巡察反馈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组核心引领作用不够强问题的整改。①强化局党组自身建设。严格执行2017年1月30日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及时传达学习党的重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市委重大会议精神,对标看齐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部署。②加强局党组对民族重点工作的领导。在研究涉及扶持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时,让参与会议的党组成员事先了解情况、听取分配方案,并事先书面征求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意见。围绕漳州发展大局,用足用好扶持政策,突出推动少数民族乡村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落实,推进我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发展的意见》(漳政综〔2014〕167号)和《漳州市贯彻<“十三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漳政办〔2017〕293号)精神,努力实现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与全市同步实现小康。③加强跟踪协调落实。及时对接联系市扶贫办,掌握动态情况;对建档立卡少数民族贫困户在资金项目上给予倾斜扶持;发挥宗教慈善作用,引导宗教界结对帮扶少数民族贫困户,助力少数民族困难户脱贫。用足用好中央、省、市各项扶持少数民族政策,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
2.关于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的整改。(1)针对政治担当不足问题的整改。①提高党组的担当意识,对事关全市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重点难点问题,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②县级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已得到解决。加强与市法制办沟通联系,组织已通过民族宗教专业执法资格考试的17名民宗干部参加2018年6月9日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争取每个县(市、区)有2名以上具备民宗执法资格人员。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制订我市权责清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不断提高我市宗教法治化水平。③进一步开展宗教活动情况调研,严格依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进行管理。(2)针对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跟踪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第五轮市直机关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的通知》(漳委办〔2017〕73号)精神。牵头跟踪督促落实各单位开展挂钩帮扶工作;以第五轮市直机关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列入市直机关年度绩效考评为契机,我局每半年牵头督查通报一次挂钩帮扶情况,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挂钩帮扶情况做点评。对局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约谈。主动分别与市民政局、市电业局、市住建局进行沟通,通报未落实第四轮挂钩帮扶任务情况,督促完成第五轮帮扶任务。
3.关于少数民族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突出的问题及整改。
(1)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仍然存在的整改。①党组与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指令做出书面检讨。②加强政治学习,增强抓好全市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在少数民族扶贫专项资金(含高山族扶持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及贫困户精准识别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多下功夫,确保专款专用和扶持资金使用效益。③责成诏安县民宗局将港头村滞留资金17万元归还县财政,对港头村“两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责成港头村“两委”作出深刻检讨。④责成我局相关责任人对2015年、2016年慰问港头村少数民族贫困户不精准问题作出书面检讨。⑤督促龙文区民宗局跟踪落实该区纪委作出的对高山族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李某某骗取补助问题处理,责成龙文区民宗局作书面检讨。
(2)针对关键环节廉洁风险较大的问题的整改。①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作出书面检讨。②认真贯彻落实《漳州市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漳财行〔2016〕15号)。2018年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漳财行〔2018〕14号),坚持在各县(市、区)财政局、民宗局上报的项目内筛选,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项目选得准,资金使用安全高效。③规范少数民族慰问金发放程序,从2018年起,慰问对象要求必须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提交所在乡镇审核把关,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慰问金由慰问对象本人签名领取。④认真核实下拨少数民族发展扶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3)违规违纪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①增强法纪观念,强化依法依规办事意识。②对“2013年至2016年,将本局挂钩帮扶村不属于贫困户的8名村干部的家属先后纳入贫困户慰问对偶,且慰问金额是其他贫困户的2倍”的问题,全部0.4万元慰问金已退缴局财务。③对“2014年,1名科长伪造冒领漳浦县湖西乡7名少数民族贫困户慰问款计0.42万元,用于慰问市民促会6名顾问及1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亲属”的问题,局党组对分管领导及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责任人已于2018年3月19日主动将违规发放慰问金0.42万元退缴局财务。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1)针对议事规则不完善的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制定《中共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党组议事规则》(漳民宗党组〔2018〕6号),并严格抓好落实。(2)针对党内民主发扬不充分的问题。按照局党组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研究相关事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同时,重大项目和人事安排会前书面征求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意见。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1)针对平淡化的问题。要求党组成员之间加强思想交流和沟通。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关于认真开好年度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红红脸、出出汗。(2)针对“三会一课”落实不严的问题。党组、支部约谈相关责任人,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认真组织学习“三会一课”相关知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规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上好党课,并做好相关会议及党课记录。
3.关于专题教育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1)针对“规定动作”打折扣的问题的整改。①进一步完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修订完善学习方案,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②制定《谈心谈话工作方案》,加强党组书记与党组班子成员之间、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的交心谈话。③党组班子成员林某某、吴某某在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业务负责人郭某某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2)针对对照检查不严肃问题的整改。①对错误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党组成员林某某在民主生活会上做深刻检讨。②提高材料的撰写质量,做好材料的审核把关;严肃对照检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做好整改。③经办人郭某某在支部组织生活上作深刻检讨,对支部工作总结与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做修改完善。
(3)针对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①全面梳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查摆出的至今还未整改的5个问题,相应制定了5条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②制定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服务基层《漳州市民族宗教局“四下基层”制度》,并要求严格落实“四下基层”制度。
4.关于思想组织建设薄弱问题的整改。(1)针对党员日常教育松懈问题的整改。①将省委“五抓五看”要求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内容,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教育,并严格按照规定动作开展学习教育活动。②采取集中学习教育和送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退休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把退休老党员纳入学习教育中。③对漏报、错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副调研员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2)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整改的整改。①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严格按规定收缴党费。②局党支部认真剖析原因,改进工作,提高党务工作水平。对2013年至2016年部分党员不足额交纳党费的问题,已补交到位。③经核实,我局1名退休困难党员免交党费事项,已查找到当时局支部的报批材料和统战部免交党费同意的批复材料。对具体经办人员郭某某因工作粗心没有及时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批评教育。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长期缺失问题的整改。(1)针对履责意识不够主动的问题。①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印发了局党组《2018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漳民宗党组〔2018〕3号)和《2018年度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题清单》(漳民宗党组〔2018〕4号),并严格按清单要求抓好落实,确实解决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②党组每年至少召开6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针对政治态度不严肃的问题的整改。①加强对党章和党内条例、规定、准则等学习。②对出现政治常识表述错误的文件进行清理更正,同时举一反三,对局党组近年来制发的文件、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复核,全面纠正错误,提高文件的准确性和权威。③党组约谈相关责任人并作深刻检讨。(3)针对党内监督不严不硬问题的整改。①加大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力度,制定《局廉政风险防控表》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加强对局机关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科室和关键岗位的权力制约和监督。②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路线图,规范办理程序和信访文书,完善信访档案。(4)针对自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制定了局廉政谈话提醒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一对一廉政谈话,并做好相关谈话记录。
2.关于监督责任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①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共6个方面20个具体问题的整改。②强化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的监督,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检组意见和开具“党风廉洁函”以及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③加强执纪问责的力度,巡察整改意见中,涉及违规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将进一步核实审查,构成违规违纪的将严肃查处。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的整改。①对2015年8月,2名领导随省代表团前往内蒙古鄂尔多斯参加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到其他景点公款旅游和2015年10月,1名副调研员及办公室、民族科领导共3名干部带领有关县(市、区)民宗干部及高山族代表以外出考察培训名义赴内蒙古满洲里等地公款旅游问题,已于4月10日清退了全部违规报销费用共计8.37万元。对副局长林某某、副调研员罗某某、办公室主任陈某某、民族科科长蓝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相关人员提交情况说明并作出深刻检讨。②对涉及以外出考察培训名义、违规赴内蒙古累计报销旅游费用7.5万元”问题的相关人员,由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进一步核实处理。
2.关于车辆管理使用混乱问题的整改。①占用和租用车辆以及用车未登记问题已整改到位,车辆已按公车改革要求全部收缴,租用车辆已归还。制定《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办公室主任陈映卿负责,郑颖捷具体经办。②个别党员干部长期私车公养问题,主任科员李某某在巡察期间已主动退缴全部圈存款项1.68万元。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做深刻检讨。经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进一步核实处理。
3.关于违规公款消费问题的整改。(1)针对挪用专项经费公款吃喝问题的整改。①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漳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制定完善我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②对财务主管陈某某、时任财务出纳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讨。③严格执行《漳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漳财行〔2017〕70号)、《漳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漳财行〔2017〕71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培训费的管理使用。办公室要指导业务科(室)及时做好培训(会议)、接待申报审批和报销手续。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各自分管的业务培训和接待工作的监督管理。(2)针对领导干部个人电话与办公电话捆绑消费问题的整改。领导及部分局干部个人电话与办公电话捆绑消费问题在巡察前2016年4月停止捆绑消费,捆绑产生的费用4.33万元,已于2017年10月23日全部清退局财务。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某某、吴某某、郑某某在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党组书记对此问题进行强调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带头,全局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对副调研员罗某某、办公室主任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讨。
4.关于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1)针对超范围发放绩效奖金问题的整改。2017年8月8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已全额收回超范围发放绩效奖金6.19万元。市纪委约谈时任党组书记罗某某和现任党组书记蒲某某。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2)针对违规慰问问题的整改。①加强财经纪律观念教育,2016年1月制定的《局机关慰问管理办法》予以废止;实施新制定的《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②已全部清退违规慰问款600元。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1)针对选任程序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①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严格履行选拔任用程序,接受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的监督。②对经办人郭某某、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人事工作负责人陈某某作出深刻检讨。(2)针对材料整理归档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按要求找齐遗漏的材料,补充完善考察材料。对归档负责人李某某批评教育,人事工作负责人陈某某作出深刻检讨。
2.关于领导干部在直属社团兼职未报批问题的整改。关于名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某某于2010年兼任市民族发展促进会副会长未报批;副调研员罗某某于2013年兼任市宗教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未报批问题的整改意见。①计划于2018年9月份前完成市民族发展促进会、市宗教研究会的换届工作,按要求对拟任人员提前进行报批。②对经办人罗某某、蓝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分别作深刻检讨。
3.关于干部轮岗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按干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时间进度要求,拟在2019年3月前,进行分工和岗位调整。
4.关于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①对4名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已于2017年12月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②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我局《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制度。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挪用专项资金购置店面问题的整改。关于2013年市民宗局违反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以直属社团漳州市民族发展促进会名义,擅自将省民宗厅2009年划拨的高山族专项资金40万元、2011年至2012年划拨的漳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创业基地建设资金120万元,以及市本级财政安排给市民族发展促进会开展两岸少数民族交流及调研、慰问经费12万元,用于购置欣江悦景D-205店面,累计支付171.12万元的问题的整改意见。①经与市财政局国有资产中心商讨后,由市民促会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该店面进行评估,评估完毕后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由市民促会经市民宗局全额上缴国库。计划2018年9月前完成。②完善《漳州市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政策法纪观念,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2.关于挪用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慰问机关干部、村困难党员及发放稿费问题的整改。关于2013年至2014年用于局机关干部职工生日、家属住院慰问,涉及金额1.29万元;2013年至2016年用于慰问挂钩村港头村困难党员,累计发放2.6万元。违规使用宗教工作经费,2013年5月30日,以会议费名义向“漳州市民间信仰与当代社会价值”学术研讨会参会对象发放稿费1.28万元的问题的整改意见。①严格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严格工会经费支出范围。清退违规发放慰问金1.29万元。局党组进行深刻检讨,对财会主管陈某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②对使用2.6万元专项资金慰问挂钩村港头村困难党员的错误行为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对慰问具体情况作出书面说明。③对以会议费的名义发放稿费的错误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作出深刻检讨,写出书面说明。
3.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1)针对个人借款长期挂账问题的整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个人暂借款管理。对副调研员罗某某、办公室主任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讨。(2)针对超范围发放运动鞋服问题的整改。①2018年3月29日前全部清退超范围发放运动鞋服,退还局财务现金0.54万元。②举一反三,深入排查,从严处理此类情况。(3)针对对宗教团体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①指导市天主教爱国会加强财务管理,提交情况说明,违规使用的4万元已退缴爱国会财务。②约谈市天主教爱国会负责人,并责令作深刻检讨。③组织对4个市爱国宗教团体从2013年至2017年度财政补助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二组向市纪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移交问题线索共3件。市民宗局高度重视,按照从严从实从快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配合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采取约谈、函询以及调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调查取证,核查处理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在巡察组的指导下,党纪立案1人(市民宗局主任科员李某某),批评教育32人次、提醒谈话12人(次)、作出书面检讨28人(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县(市、区)执法人员资格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与市法制办的沟通联系,组织已通过民族宗教专业资格考试的17名民宗干部参加公共科目的培训考试,2019年12月前每个县(市、区)有2名以上具备民宗执法资格人员。
2.关于挪用专项资金购置店面的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经与市财政局国有资产中心商讨后,由市民促会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该店面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由市民促会经市民宗局全额上缴国库,计划2018年12月前完成。
3.关于市民族发展促进会、市宗教研究会建设发展。
下一步整改措施:计划于2018年12月份前完成市民族发展促进会、市宗教研究会的换届工作,按要求对拟任人员提前报批。
4.关于干部轮岗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按干部管理相关规定,2019年3月前,结合机构改革进程和工作需要,进行分工和岗位调整。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市委巡察组的具体指导下,针对市委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我局的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整改工作任务依然任重道远,所取得的初步整改成效与市委的要求、与社会的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我们要继续坚持在市委的有力领导下,在巡察组的指导下,从严要求,依法依规认真做好后续的整改工作。下一步局党组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举措,持续深入做好巡察整改的巩固和深化工作。
(一)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权力监督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检查问责到位。
(二)持续推进后续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组要求,发扬“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常抓细抓长,做到思想不疲,劲头不松,措施不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问责,严肃处理,以强有力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问题整改,真正把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改全面、改彻底、改到位。
(三)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要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研究尽快建立,切实堵塞制度漏洞填补制度空白;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修改规范完善。总之,我们要切实抓好相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扎紧织密管控各种权力、规范工作运行的制度笼子,切实做到以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2033139;通信地址:漳州市延安北路35号供销大厦4楼市民宗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63000;电子邮箱:zzminzong@163.com。
中共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党组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