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关于继续开展“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8-03-15 00:00 来源: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各县(市、区)民宗局、漳州台商投资区党群部:

    2014年全市开展“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以来,已有49座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被市民宗局评为“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大部分县级民宗部门以这些场所为示范点,促使辖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创建活动做法和成效也得到省民宗厅肯定。为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今年,市民宗局将继续在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这项活动,现将2018年开展“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标准,精心组织实施

    今年创建“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标准,原则上按照市民宗局下发《关于印发漳州市2014年“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示范建设竞赛方案的通知》漳民宗[2014]4号文件标准实施。11月份,市民宗局将组织考评组,按[2014]4号文件标准量化百分制进行逐项打分。各单位要及时向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明确创建标准,指导创建场所成立创建活动工作班子,制订场所创建实施方案,按序时量化建设内容,以确保创建场所达到标准。对达标的场所市民宗局将继续给予授牌。

    二、确定创建对象,加强跟踪指导

    各单位要在纳入民宗部门试点管理场所中,认真进行考察和挑选,把有基础、条件好,能与“富美乡村”有机结合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作为今年的考评重点对象。各单位于430日之前,将参评对象上报市民宗局民间信仰科。具体数量:芗城区2个、龙文区1个、龙海市2个、漳浦县2个、云霄县2个、诏安县2个、东山县2个、平和县2个、南靖县2个、华安县1个、长泰县2个、漳州市台商投资区1个,共21个。确定参评对象后,要加强对其跟踪指导,按创建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注重典型引导,建立创建机制

    在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旨在优化场所环境,倡导文明朝拜,提升文化内涵,提高场所安全等级和整体的形象,推动对台交流工作健康向上发展。抓好这项工作等于抓好场所的全面工作。各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负责这项工作,认真总结创建四年来的工作经验,采取以点带面形式,组织辖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委会负责人到已授牌的场所进行参观见学,形成每个场所都是创建对象的良好局面,制订长远的创建规划,并形成有效的创建机制,促使辖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整体形象提高。

联系人:林玉鹏  电话:2023109  传真:7092163 

邮箱:zzminzong@163.com 

  

    附:考评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评分表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8315

 

 

      评选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评分表

场所名称:                                   时间:2018    

项目

                  

得分

20

场所成立竞赛活动工作班子,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民宗局领导和责任领导亲自到项目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得10

 

有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按序时量化建设内容,督查、考评措施有力得8

 

有在闽南日报、漳州电视台等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经验做法得2

 

35

有管理房,卫生整洁,无乱堆放东西,墙壁悬挂图片或文字科学合理得5

 

有接待室,卫生整洁,无乱堆放东西,墙壁悬挂图片或文字科学合理得5

 

有厕所,卫生整洁得5

 

场所主殿卫生整洁,东西堆放科学有序,无蜘蛛网,无放置危险物品,无明火,无事故隐患得10

 

场所内外有安装监控录相,运作正常得5

 

有宫庙历史资料和简介及开展健康的民俗活动得5    

 

45

场所外部环境建设达到“配套合理、环境优美、生态优良、维护到位”的总目标得10

 

道路硬化率达95%以上得5

 

道路两旁及空地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得10

 

有健康文体器材或休闲场所,能与“富美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得5

 

水沟清洁畅通,垃圾存放有固定点得5

 

卫生保洁建立长效机制,有保洁队伍,保洁经费到位得5

 

场所管委会支持村两委工作,有开展公益事业,与村民关系融洽得5

 

总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