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经严格筛选各县(市、区)的申报项目,在中央、省级已安排扶持少数民族乡村1870万元基础上;日前漳州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完成市级民族补助款、民族团结进步经费等共三批450万元的民族专款安排,并于7月8日立即把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单位或县区财政,充分发挥民族专款高效、精准助力少数民族及民族乡村脱贫攻坚的作用。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