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把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的有关程序或过程形成报告,按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
(一)岗位职能及领导变动的最新情况;
(二)局机关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取得的成效做一个基本估价;
(五)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采取的措施;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通过各种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信息数;以各种方式查阅局政府信息的人数。
(六)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执行情况;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七)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件数。年度内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判决变更的件数。
(八)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被上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公民投诉情况及原因分析;投诉问题的整改措施;引起行政诉讼的原因及整改措施;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九)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相关的内容。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形式:
(一)通过本局网站(zzsmzj.zhangzhou.gov.cn)公开报告;
(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报告。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工作程序:
由本局各科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确定,由科室负责人初步审核,对符合主动公开的信息,将材料以电子文稿方式提交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性质,再次按照保密的规定,进行内容的保密审查和处理,交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后,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办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接受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各科室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机构和电话,接受公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