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5年度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预算情况说明
2015-02-19 00:00 来源:

  

2015年市民族宗教局预算经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漳州市民族宗教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民族宗教局包括四个机关行政科室及一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民族宗教局
行政单位
13
13
市天主教爱国会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市民族宗教局主要任务是:扶持民族乡村发展特色产业和建设特色村,落实市政府167号文件精神,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跨越发展。
(一)用好政策,打造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升级版”;
(二)培育优势,提高民族乡村自我发展能力;
(三)改善民主,推动民族乡村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四)落实项目,扶持精准到民族项目、到少数民族群众户;
(五)依法行政,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六)把握主线,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五个专项”工作;
(七)加强排查,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安定;
(八)知法守法执法,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市民族宗教局收入预算为583.3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83.8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83.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9.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7.63万元,公用支出42.2万元,项目支出434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596.3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18万,主要办公楼租金。
(二)9万元,主要宗教团体活动经费。
(三)3.5万元,主要用于天主教活动经费。
(四)6万元,宗教工作经费。
(五)150万元,省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乡专款。
(六)105万元,市级民族补助款。
(七)12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
(八)35万元,综合性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0.4万元。主要用于市委统战部组团赴香港调研闽港宗教与民间信仰文化交流情况。上年没有此项支出,主要因为上年没有此项工作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5.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民委,省民族宗教厅、省委统战部等调研指导,我省设区市民族宗教系统交流互访,台湾民族宗教界参访谒祖交流,县(市、区)民族宗教系统市区办事汇报工作接待等,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17.7%,主要原因是:举办海峡两岸佛教论坛及海峡两岸少数民族茶产业交流会,接待任务加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年相比没有变化
八、项目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项目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总计安排8个项目,安排资金446.5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共六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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