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民宗准字[2010]1号
龙海市佛教协会:
经审查,同意你会提出的筹备设立龙海市张边楼观音堂的行政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1、拟设立场所名称:龙海市张边楼观音堂。
2、拟设立场所类别:其他固定处所(佛教)。
3、拟设立地点:龙海市石码镇高坑村。
4、拟建设规模:观音堂楼房,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5、筹建时限:2010年。
6、具体要求:⑴该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妨碍社会正常秩序,不得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⑵要严格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上的设立地点、规模等事项要求依法进行;⑶如需变更有关申请事项的,应事先向我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变更;⑷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⑸筹建完成后向龙海市民族宗教局申请登记。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申报单位,一份送龙海市民族宗教局,两份存档